2026.01.13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葫芦岛天启晟业化工有限公司利用吡唑醇车间装置技改生产异氰酸酯系列产品及甲基丙烯酸缩水甘油酯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本公示,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网络链接:http://www.eiabbs.net/thread-475832-1-1.html
(二)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现场查询,地址:葫芦岛天启晟业化工有限公司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寄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反馈意见和要求。
邮寄地址:葫芦岛龙港区北港工业开发区葫芦岛天启晟业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部长
电话:0429-3025788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
2026.01.13
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和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有关规定,对葫芦岛天启晟业化工有限公司利用吡唑醇车间装置技改生产异氰酸酯系列产品及甲基丙烯酸缩水甘油酯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如下,希望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积极参与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并提出宝贵意见。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葫芦岛天启晟业化工有限公司利用吡唑醇车间装置技改生产异氰酸酯系列产品及甲基丙烯酸缩水甘油酯产品项目
建设地点:葫芦岛天启晟业化工有限公司现有生产吡唑醇车间内
建设单位:葫芦岛天启晟业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技改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葫芦岛天启晟业化工有限公司现有生产吡唑醇车间内,生产异氰酸酯系列产品和甲基丙烯酸缩水甘油酯,生产规模分别为1500t/a和1000t/a。项目在葫芦岛天启晟业化工有限公司现有1-(4-氯苯基)-3-吡唑醇厂房内改造,不涉及新增用地,1-(4-氯苯基)-3-吡唑醇厂房建筑面积为3238.04m2。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葫芦岛天启晟业化工有限公司
地 址:北港工业园区军民融合产业园区2号地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电话:0429-3025788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环评单位:辽宁华一环境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甲号(1201)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电话:024-25701777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收集相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实地调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主要工作内容:通过分析、预测和评价工程在运营过程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并要求建设单位进行实施,确保各项影响满足有关标准要求或将影响降低到公众可接受程度。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5ccEG_xSvqi6BFPHC9oknw
提取码:ywrg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网站提交、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葫芦岛天启晟业化工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5日
2026.01.13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本项目位于葫芦岛北港工业区船舶产业园区B区,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对厂区内现有的2,5-二氯苯胺生产装置技术改造,生产硝基苯胺系列产品项目,技改后,年产4000吨3,4—二氯苯胺、5000吨2,4,5—三氯苯胺、5000吨2,4—二硝基氯苯。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葫芦岛天启晟业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葫芦岛北港工业区船舶产业园区B区
联系人:周工 电话:0429-3025788 Email:lxn0515@126.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辽宁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中路12号
联系人:何工 电话:13555736611 Email:807171120@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网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链接网址: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D6NoEombfi0zSEsONwUYsg 提取码: sua3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6.01.13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连接及查阅纸质报告的方式和途径
网络连接: https://pan.baidu.com/s/1KgihDge6NCwbYOwwh-jBKA 提取码:vk39
纸质报告的查阅方式及途径:
联系人:周工 电话:0429-3025788 Email:lxn0515@126.com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D6NoEombfi0zSEsONwUYsg 提取码: sua3
(四)公众提出意见或建议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邮寄信件、电子邮件、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链接或现场获取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和公众意见调查表,并可通过邮箱或现场提交意见。